四月廿六日
完美的組合
「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詩八十五10)
何仁豪牧師
創造萬有的 神是慈愛與公義的 神,這慈愛與公義正描述祂偉大的屬性:祂是愛又是公義,而非有愛也有公義,乃因祂本身既是愛,又同時是公義。
那麼,兩這種特性如何体現於同一位 神呢?是當人們行善、順服祂時,祂便顯明祂恩典與賜福,顯明祂是一位慈愛憐憫的 神?並且當人們犯罪時,祂又立刻顯出祂的憤怒和刑罰,顯明祂是一位公義的 神?我相信,神的屬性是不切割的,儘管愛與公義表面上看來是兩種極端。
神是愛,又同時是公義本身,這兩種極端的特性如何同時存在?這要做何解釋呢?舉一個粗淺的例子,就如同水果的特性一般。一粒好吃的水蜜桃,不但多汁,它必定要有甜與酸的特性同時存在。因為唯有當酸與甜度同時存在時,這才能体現水果本身的可口、完美。畢竟,在一個完美的創造裡,不可能咬到一口只有甜味沒有酸味,又在另一端嘗出只有酸味沒有甜味的水蜜桃來。
其實,神的愛就是公義,公義即是愛,因祂的公義與愛是完全融合的。正如父母對兒女的愛若只有片面的愛,卻沒有公義的質素,那麼,這父母的愛就是缺了智慧的溺愛。同樣地,沒有愛的公義,就只是無情與嚴厲的教養。兩種極端不平衡也不完美,對孩子而言只有傷害。唯有神完美的屬性裡,愛與公義完全交織,才是最真,最美、最善!
在家中,父母親若有真實的愛,必定在兒女的不當之處適時管教,真實的管教也必定帶著愛來執行。在教會裡,在弟兄姊妹的相交中,也並定應該在愛裡說誠實話,在真理中彼此相愛。
真理一定是平衡的、完美的,哪裡有愛與公義的並存,哪裡才有和平與誠實的實現。信靠 神,跟隨祂的人,也必要行出愛與公義平衡的真理。
「智慧人生」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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