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在黃昏

 

交 彼 與 我

   九月十七日

 

在我的天國裏,審判官不是人所當扮演的角色。審判人的,只有一位,而且連祂也保留祂的審判,直等到人寫完了他人生的最後一章,直等到一切證據都已證實掌握。祂急於找出某種使罪較輕的解釋,或者等候著,直到那人回轉歸向祂,投入祂的憐憫之中。於是情勢改變了,那判斷人的主,反成了在被告席上的囚犯,為人類擔當罪孽!

 

父神既知道祂的愛子要為人類的行為負責(事實上祂自己已經接受了刑責),祂就必要赦免人類的罪。

 

因此,你們在判斷人的時候(特別是那窮苦的、軟弱的、愚拙的、受試探的),並不是在審判人,而是在審判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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