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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九日

  

屬靈的法則與恩典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羅六1,2)


何仁豪牧師
 


  「自從出嫁後,八年了,我從未再回去過教會,……因為丈夫不信主。」在電話的另一端,一位姊妹緩緩道來:「我知道我離開主很遠,……年輕時代,我還是個在教會中熱心服事主的人!……」在困境中,她開始尋求幫助,求主恩典、憐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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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最終主會恩待她及她的丈夫、她的全家。但為何不事先聽命於 神,何必做了人生中不該有的抉擇,浪費了可服事主的年日,最後才來呼求 神的恩典?

 

婚姻絕對不是兒戲,卻許多在教會中成長的孩子們,到了青少年時期,極容易與平時生活環境中的外邦男女熟識、戀愛。或是經父母大力撮合、友人熱心推薦,便輕易與不信主的人交往。因缺乏信仰的成熟度,和生命委身的堅毅態度,一但陷入情網後與不信主的人結為夫妻,便開始了一段極為不容易的婚姻。剛開始時通常都會天真地相信,對方會接受自己的信仰,一同地奔走天路,卻婚姻、家庭的道路,越走越艱辛。

 

在聖經裡,有這樣的命令:「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林後六14)這就是屬靈的法則之一。不要同負一軛就是 神對祂兒女們的規勸:千萬不要與不信的人結合在一起。請問,在這世上有什麼樣的人倫關係能比「夫妻」更實質地結為一體?不要同負一軛的原因乃是不配,「不配」不是輕看人,而是不適合,兩者的結合有如水與油之間性質上的差異,不可混合,甚至為了解釋「不配」,聖經以黑暗與光明之間那種極端相異的特性來比喻相互之間根本無法共處的事實。這就是屬靈法則,屬 神的與屬世界的原是不同國度、不同語言、不同命定、不同結局,怎能同負一軛呢?

 

這就能說明為何在舊約,神對以色列百姓的要求:絕對不可與外邦連姻!「如此,我豈聽你們行這大惡,娶外邦女子干犯我們的 神呢?」(尼十三27) 

 

信主與不信主的人,其價值觀、人生觀截然不同,因此產成不同的人生目標與生活理念。最終若要有和諧的家庭,勢必要有一方妥協,或跟隨至教會禮拜,或再也不能回到教會去;或是順從過基督化的家庭,或在一般世俗的方式下生活。畢竟婚姻的結合本是在肉體、心靈、思想觀念,以及生活習性上的完整結合。

 

教會界當然有為數可觀蒙主恩待的例子,有主恩典的弟兄或姊妹或許最終會贏得他/她的配偶信主,感謝主!那可真是極大恩典,卻不是理當有的原則,因為倘若主恩典不明朗的話,便形同把自己給推進了世界,並且,不知道還要過多久迷失、痛苦的日子。

 

聖經裡的勸勉本是屬靈法則,是一種出自愛的保護,來自 神的心意和命令,叫遵守的人可以因此蒙福,卻叫違背的做繭自縛。你怎能漠視主的話說:「信與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怎能冒險試探 神,認定與不信的人結合一定會有 神的恩典?倘若沒有,一生的幸福,甚至寶貴的永生盼望都即將在背離屬靈的法則上逐漸消逝。

 

罪的定義,不是做壞事,而是遠離 神。倘若有恩典,還可以挽回,卻不是一定有的。在此規勸所有戀愛中的基督徒男女,一定要在婚前確認對方能夠接受耶穌基督信仰,切勿為求恩典顯多,挑戰屬靈的法則,冒然與不信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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