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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十六日

 

喜歡與應該

 

 

「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我來了,是要叫羊(或譯: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十10

 

 

何仁豪牧師

 


  生活中有許多事是應該去做的,包括,做討 神喜悅的事,不管我們喜歡或不喜歡。應該做的事,意味在合適的場合、對的時間裡,做正確的事情。

 

當然,最好每件應該做的事,都是喜歡做的,但以屬世的眼光來看,這是不太可能的!因為,應該做的事,通常帶著一份責任,責任中又通常需要付出、犧牲,...不管有否回報,頂多義務性地做一做,做多了,就覺得吃力、吃虧,不願意多做了,或是越做越覺得無奈、滿心不情願。因為人性的本質對於屬責任範圍的事,本不會有太大的興趣。

 

每一件喜歡做的事,也未必是應該做的事,也許有些以時間點上來說不太合適。那麼,正確的作法,就是先做應該做的,之後利用剩餘的時間再去做喜歡做的事。例如:工作之餘、考試完畢之後再娛樂。

 

除此之外,我們偶而也當反省、評估,到底自己所喜歡做的事,有哪些是屬於時間點不對的事,或者有哪些是根本是不應該做的事。既然要過一個「智慧人生」,除了要有自我改變的意願之外,還要篩除一些雖是肉體喜歡,卻是不應該做的事,並且盡量把「應該」做的事調整為「喜歡」做的事。擁有如此果斷與智慧,人生不但會過得輕鬆自在、開心無慮,還會很健康,很享受。

 

起初,工作不是咒詛,而是 神賜給人的一份獨特、尊榮的使命。之後,人因著貪戀那所不當貪戀的事,導致罪進入了世界。所以,工作變成了一種重擔,責任化為了一種束縛。人不再能享受他的責任,便將「應該」與「喜歡」分界,從此人心盡可能地逃避應該做的事,反竭力追求喜歡做的事,這就是聖經裡所說的「肉體」。

 

如何才能享受人生?其實,只要將所有應該做的事,都能同時視為喜歡做的事,將責任化為熱情與歡愉,人生一定是最美的。加拉太書五24說道:「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如果你我都是屬耶穌基督的,那麼肉體就不能再繼續主導我們的喜好,因這些罪所帶來的敗壞已經全被釘在十字架上了,因耶穌已經釋放了我們!

 

耶穌「更豐盛生命」的應允,就是保證我們可以享受有祂帶領的人生,並且重生的生命能夠「順著聖靈而行」,「喜歡」與「應該」必再度成為一體兩面的祝福。

  

                                          「智慧人生」二月 aguaviva0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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