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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不能使人完全 

 

九月21 

 

「從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倘若藉這職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興起一位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等次……?祂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律法原來一無所成」(來七11,16,18,19)

 

「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來九9)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一總不能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來十1)

 

「因為神給我們預備了更美的事,叫他們若不與我們同得,就不能完全」(來十一40)

 

在新約聖經的書信當中,沒有哪一篇像寫給希伯來人的這一封書信,頻繁地使用「完全」這個詞。比起這一封書信來,再沒有哪一篇能幫助我們更清楚地認識到基督徒完全的真正含義,並且為我們指明得著它的方法。這個詞有三次是用來指我們的主耶穌和他/祂自己得著的完全,有兩次是指我們所得著的完全。在這封書信當中,五次提到過律法只是完全所投下的陰影,若不是基督降臨下來,人就無法得著它。有三次是說基督為了使我們得以完全所作的事工。有一次是說神為了使我們得以完全而成就的作為。在這五個獨特的認識當中,每一個都成了我們思想的對像。我們已經談過前兩個方面,現在我們需要來考查另外三個方面。

 

認真考查前面引用的經文,我們就會看出,作者認為這種認識是至關重要的,足以使我們清楚地認識到,律法並不能使任何人或任何事得以完全。像這樣強調律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因為律法與律法所應許和預備的成全完備息息相關,而且人的天性就是要藉著律法來尋求完全。並不是只有希伯來人才迫切需要這個教訓。在我們這個時代的基督徒中間,要得著福音所要求和提供的完全,也會遇到極大的阻礙,就是他們把律法當作是自己所要達到的目標。他們把自己不能完全遵行律法當作是得不著或者是不尋求完全的藉口。他們並不明白,律法只是為更美好的事所作的預備,也不曉得完全什麼時候才會降臨下來,哪一部分律法被廢棄了。

 

律法強求人,叫人付出努力,因為律法就意味著自我。律法要求人自己竭盡全部的努力,但是,不管人是存著純全的心,還是一心敬拜神,律法總不能使人得以完全。完全是基督要賜給我們的。律法並不能使人得以完全;但是基督卻要把完全賜下來。這封書信告訴我們,他/祂成了大祭司(不像亞倫那樣只遵循律法,憑著肉體的命令來作服事的工作,而律法因為人的軟弱,總不能叫人得到益處),尋求無窮生命的大能,基督作為大祭司,為我們所成就的一切,都是藉著重生、新生命和永生的大能。凡是我們從他/祂所得著的,就是我們所得著的靈和生命,本身就具有漸漸長大的能力。基督藉著苦難和順服使自己得以成聖,藉著同樣的祭獻使我們也完全了,並且把這個完全也傳達給我們,這一切都是藉著無窮生命的大能來成就的。它在我們裡面運行,成了生命的大能,不管用別的什麼辦法,我們都無法分享到它。

 

人得著完全並不是藉著律法,我們應該用心學習這個寶貴的功課。我們也要聽從這個警告。律法與完全緊密地聯繫在一起,長久以來作了完全的預表,所以我們很難認識到,律法原來一無所成。我們也要懷著極大的勇氣,因為律法所不能成就的事,神差遣祂的兒子來都為我們成就了(來十1)。神的兒子永遠成全完備,也使我們永遠得以完全。我們得著耶穌,就得以完全了。藉著與他/祂不斷地相交,叫他/祂住在我們裡面,不僅僅是作種子,而且要在我們裡面成形,我們就必定會曉得他/祂能使我們得以完全,在得以完全的道路上引導我們。信心也使我們明白和領受這個真理,並且使我們住在得以完全的基督裡面,從此信心就會帶領我們得著神要賜給我們的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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