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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完全的心 

 

 

九月8

 

「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遵守祂的法度,一心尋求祂的,這人便為有福」(詩一百十九1-2)。

 

「願我的心在祢的律例上完全,使我不致蒙羞」(詩一百十九80)。

 

「我要用智慧行完全的道。祢幾時到我這裡來呢?我要存完全的心,行在我家中」(詩一百零一2)。

 

 

我們已經看到,聖經對於完全的心都說了些什麼。這幾段經文說的是完全的行為,「行為完全,遵守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這些都是這一篇絕妙的詩篇一開始所說的話,通過個人經歷的見證,描繪了遵行神律法和旨意的生命所得著的奇妙的福份。作者在回顧過去的時候,毫不猶豫地聲明自己始終遵行神的律法。「我遵守祢的法度」,「遵守祢的律法」,「我沒有離棄祢的律法」,「沒有偏離祢的典章」,「行過公平和公義」,「我卻沒有偏離祢的法度」,「我心裡守了祢的法度」。但願人能夠仰望神,並且像這樣憑著純全的心說:「行為完全的人是何等的有福!」

 

我們研讀這一章詩篇,就能清楚地看出「行為完全」是什麼意思。完全涵括了兩個基本的要素。第一個是內心的完全,人只要憑著懇切的態度,就必定會把自己交托出來,尋求神和神的旨意。另一個要素則是完全的順服,人只要完全地順服,就不僅要遵行其中一部分,乃是要謹守神一切的誡命,以新約聖經所講的「在神一切的旨意上得以完全」這個特權為滿足。

 

詩篇的作者藉著極大的信心,談到了這兩個要素。請聽他是如何用下面這些話來為此作見證的:「一心尋求祂的人,這人便為有福」,「我一心尋求了祢」,「我遵守祢的律法,且要一心遵守」,「我卻要一心守祢的訓詞」,「祢的律法也是我所喜愛的」,「我何等愛慕祢的律法」,「祢看我怎樣愛祢的訓詞」,「這法度我甚喜愛」。這些確實就是我們所說的完全的心。整個這一章詩篇就是一篇禱告,求神查看祂的僕人是如何懷著純全的心,選擇把神和祂的律法當作是祂自己唯一所要得著的。

 

我們不止一次地說過:完全的根基就在於一心一意地要得著完全的心。

 

但是,這僅僅是根基和開端而已,因為我們不應該忽視了還有另一個要素。人只有藉著神的旨意,才能認識神;他若是真正相信並且完全得著神,就必定會遵行神的一切旨意。人們並不是始終都能明白這話的意思。人也許內心渴想完全服事神,但是還沒有意識到自己對神旨意的認識還是多麼不完備。他對神所懷的純全的心以及正直無虧的良心,也許會叫他感到失望沮喪。一旦他認識了神的旨意,就必會遵行。但是他卻忘了還有多少福氣是他尚未認識到的。他能夠從這一篇詩歌的作者學到極寶貴的功課。

 

請聽他是如何說的:「我禁止我腳走一切的邪路」,「我恨一切的假道」,「祢一切的訓詞,在萬事上我都以為正直」。像這樣把自己交托出來,得著完全順服的生命,就能解釋人感到自己對於神的指教所懷的需要,以及我們用來祈求和得著它的信心。「願我的心在祢的律例上完全」。人渴想作完全人,並且深刻地意識到自己需要受到神的指教,祈求得著它,而且必不會失望。

 

我們接下來要考查新約聖經。在舊約聖經裡面,我們已經作了預備,在我們裡面激發起聖潔的盼望,等候神成就祂所應許的事。在舊約裡面,完全的心是空空的器皿,並且洗淨了,要叫神來充滿。在新約當中,我們則看出,基督永遠都是完全的,使我們得以完全,並且要叫我們適合在祂面前作完全人。在新約裡面,對人而言的「存完全的心」這個詞再沒有出現過,而是被預備好的器皿所取代,等候神將它充滿了。「這器皿就是完全的愛,愛神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約壹四12)。

 

「行為完全的人有福了」。我們已經聽見了舊約的聖徒所作的見證,但是這些見證並不是在新約的時代所寫的。「他們中間軟弱的,必如大衛」(亞十二8)。時候到了,我們的大祭司耶穌就要藉著無窮生命的大能來完全地拯救我們。聖靈也要從天上降臨下來,住在我們裡面,成為我們的生命,所以現在就再不需要引用這一篇詩篇當中的詞句,因為這些詞句並不意味著在每一位信主的人口裡成為真理。我們要一再地閱讀這一篇詩歌,要像詩篇作者一樣,在神面前一字一句地說這話,我們也要唱著說:「行為完全,……一心尋求祂的,這人便為有福」。

 

「我要用智慧行完全的道。祢幾時到我這裡來呢?我要存完全的心,行在我家中」(詩一百零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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