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七月9日 約翰壹書第三章
有恩典也要活出見證!
何仁豪牧師
「不再犯罪、彼此相愛、坦然無懼」,這三句話,就是約翰壹書第三章裡,三個段落的總結。
什麼樣的人可以不再犯罪?什麼樣的人才可以以誠懇、單純的心與人交往,彼此相愛?什麼樣的人可以不受良心的責備,因此坦然無懼?這三件事,總括來說就是在形容一種人:從神生的!
這樣的人,有以下諸多特點:
1.認識祂!(雖然經文沒有直接說出這樣的字句,但提到了那些不能識別我們是 神的兒女的,就是那些不認識祂的人。相對而言,我們就是那些認識 神的人!第六節也有此意:犯罪就是不認識祂;不犯罪的就是認識祂!)(1)
2.像祂!(雖然現在看不出來,但若將來能有像祂的形體,其實就是今日擁有像祂內涵的條件!這在第三節確實提到。)(2)
3.對將來存榮耀指望,因此潔淨自己,像祂一樣!(3)
4.住在祂裡面!(6,24)
5.不犯罪,不被誘惑,反要行義;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7,9,22)
6.愛弟兄!(11,14,16~18,23)
7.屬真理,凡事坦然無懼!(19~21)
8.在信心與真理中「求」,就在愛與恩典中「得」!(22)
9.有順服的真信心。(23)
施洗約翰說:「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太三8;路三8)
保羅說:「應當悔改歸向 神,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徒廿六20);「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四1);「...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腓一27)
透過老約翰的書信,聖靈今天同樣指教我們:作一位 神的兒女,這樣奇妙偉大的恩典,還需要我們活出美好榮耀的見證。若是我們只蒙恩,卻不活出與所領受的恩典相稱,這不對等的表現將成為我們最嚴重的自我控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