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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十月14日 利未記第十七、十八章

 

聖潔的生活

林見興長老

利未記十七章3節禁止百姓在還未將祭物獻給 神之前,擅自宰殺牛羊。主要目的,是要人先把牛羊作平安祭獻給神,然後,他們才可以吃所殺的牛羊。藉此紀念食物來自賞賜萬物的 神。另一方面是要防止以色列人模仿當時中東風俗,殺牲祭神拜偶像。這些訂例是制定在曠野生活的時期。但當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後,因居住分散,很難再把牛羊趕到聖殿來宰殺,於是訂例有了修改(申命記十二章2028節),但禁止吃血及禁拜偶像的律例則始終不變。

在挪亞的時代,神准許挪亞吃肉,卻禁止他吃帶著血的肉(創世記九章4節)。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利未記十七章11)同樣的意思在希伯來書解釋得非常清楚:「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希伯來書九章22)這樣看來,神使血成為贖罪的工具,也嚴禁以色列人和外人吃血;即使那些不適宜獻祭的動物的血,都必須倒在地上,用土掩蓋(利未記十七章1213節)。在新約初代教會時期對外邦人的教會也有規定「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使徒行傳十五章29節)。

 

新約時代,主耶穌說祂的血是可喝的,喝祂血的人有生命。(約翰福音65158)就是相信耶穌基督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祂的寶血贖了我們的罪,祂的生命進入到我們裡面,有了新的生命,使我們可以隨時與神親近,讓我們「因耶穌的血坦然進入至聖所」(希伯來書十章19節)。 也因此,神要屬祂的百姓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的子民,祂頒佈各種生活的律例,為要使他們能過一個符合 神要求的聖潔生活。第一就是要保持對婚姻的聖潔:婚姻是 神所設立的,是一切人倫關係的基礎,所以要保持婚姻制度的純潔。

 

利未記十八章有七次吩咐以色列人不可效仿在他們以前的迦南人所犯的罪行。迦南人用雜交、與獸淫合、逆倫、同性戀和拜偶像等等淫亂敗壞了道德生活。因此當迦南人罪惡滿了以後,神便將他們逐出滅盡。但神也警告以色列人:假如他們效仿迦南人淫亂的行為,必會遭受到同樣被逐出的命運,甚至連土地都會受到咒詛。「(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地就玷污了,) 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地就把你們吐出,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利未記十八章2728) 而這些敗壞道德生活的淫亂正是 神不容許在人類社會中存有的罪惡。我們從「當時,耶和華將硫磺與火從天上耶和華那裏降與所多瑪和蛾摩拉」(創世記十九章24),現今的社會當以這兩座城的遭遇當借鏡,免得「因為城內罪惡的聲音在耶和華面前甚大,耶和華要毀滅這地方。」(創世記十九章13) 現在世界各地敗壞道德生活的淫亂充斥,如果再不悔改,啟示錄所預言的終將會臨到人類,「口中所出來的火與煙並硫磺,這三樣災殺了人的三分之一。」(啟示錄九章18)

 

神呼召我們成為祂的百姓,把我們分別出來,要我們聖潔,是要依照祂的旨意生活,藉著聖靈的帶領,活出基督的樣式。最後,以使徒保羅的話語互相勉勵之:「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馬書十二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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