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 有果效的祈求
十月25日
經文:
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什麼,我必成就。-- 約十四:13
你們若奉我的名求什麼,我必成就。-- 十四:14
使你們奉我的名,無論向父求什麼,祂就賜給你們。-- 十五:16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向父求什麼,祂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 十六:23
向來你們沒有奉我的名求什麼,如今你們求就必得著。-- 十六:24
到那日,你們要奉我的名祈求。-- 十六:26
以前門徒從未奉耶穌的名祈禱,耶穌自己也沒有這樣說過。他/祂最接近的話是“奉我的名聚會”(參太十八:20)。而在他/祂離世以前,他/祂翻來覆去提到這句話,要門徒及我們知道,他/祂的名字與那些無窮的應許("無論什麼”、“什麼”、“你要什麼”)緊緊相連,是我們祈求時唯一而全備的倚靠。祈禱的能力與回應端賴我們如何適用主名。
名字究竟是什麼?乃是一個人的稱號或代表。當我提到或聽見一個名字就想起那個人的音容,我對他的認識,以及他給予我的印象。一個君王的名字可以代表他的尊榮、權柄、與國家;他的名字象徵他的權威。因此,神的每一個聖名都蘊含並代表那不可見者的部份榮耀。基督的聖名則代表他/祂過去的一切作為、現在的地位、以及中保的工作。
奉別人的名字做事是什麼意思?乃是運用其人的能力、權威,作他的全權代表。我們知道,這樣運用別人的名字,必須以利益相符為先決條件。一個人決不會任憑另一個人自由運用自己的名字;除非他先確信,他的名譽與利益在那人身上,如同在他自己身上一般安全。
基督讓我們自由運用他/祂的名字,又承諾凡憑他/祂的名字而求必定得著,這是什麼意思呢?通常一個人會在某種特別狀況下,讓另一個人用他的名字要求一些東西,但是這無法與主的應許相提並論。耶穌鄭重給予所有門徒普遍、無限量的權利,無論何時、無論何種意願,都能自由使用他/祂的名字。除非他/祂有把握將自己的利益託付我們;知道我們能保守他/祂的尊榮,他/祂就不會這麼做。自由運用別人的名字,總是表示對方絕大的信任、密切的關係。將自己的名字交付別人的人,自己必立於旁觀的地位,一任別人代表自己行事;而運用別人名字的人也就放棄了本名,視同無用。我如果奉他人之名而行,就是否定自己、我不只是運用他的名字,也代表他的人及他的身份,不再有我本人及我的身份。
這種運用他人之名的情形可能是一種法律上的結合。比方一個商人外出,把商行委託一名主要的店員,給他某種程度的權限,可以用自己的名義動用數千英磅。店員這樣做,不是為他自己,乃是謀商行的利益。由於商人了解他,信任他對商行完全忠心,才敢將自己的名字與產業委託他。主耶穌基督在升天之時,把他/祂的聖工 -- 在地上建立他/祂的國度 -- 完全委託他/祂的僕人。他/祂一定要將他/祂的名字賜給他們,好讓他們能調動所需要的後援來做成他/祂的事工。而他們屬靈權柄(即運用他/祂的能力)的大小,與他們為主效忠的程度成正比。使用主名常表示不求自己的益處,但求我們所代表的主的益處。
運用他人的名字,也可能是一種生命的結合。商人和店員之例只是暫時的結合。但是我們知道,在地上同一個生命便有同一個名字:孩子因有父親的生命,就有父親的姓氏。一位好父親的孩於常會因他的姓氏而蒙受他人的尊敬或幫助。但是他自己在品行上若不如父親,一經別人發現,這種禮遇就不會長久;名字與德行必須一致。若是如此,這孩子必得父親朋友們加倍的稱許:他的品德增添了他們原先對這名字的愛戴與尊崇。信徒對於基督也是如此:我們是與他/祂的生命合一;因此我們可以奉他/祂的名行事。我們運用他/祂名字的能力,無論是對神、對人、對鬼魔,都視我們的靈命與他/祂聯合的程度而定。名字的運用與生命的合一息息相關,耶穌的名與他/祂的靈乃是合而為一的。(注一)
能運用主名的結合,也可能是愛的結合。一個新婦,過去的生活雖然十分貧窮,一經迎娶,便拋棄自己的名字,襲用丈夫的名字,而且有運用夫名的權力。用夫名購物,必不會被拒絕。這是因著她丈夫已經選擇她歸自己,信任她關懷丈夫的事:他們已經成為一體。而那位屬天的新郎也必定會這麼作。他/祂既愛我們,使我們與他/祂合而為一,他/祂怎會不讓這些擁有他/祂名字的人在天父面前運用他的名字,或用這名字到他/祂面前支取一切需要。不論何人若能捨己為耶穌的名而活,必能日日加增奉他/祂名字祈求的屬靈度量。我既運用別人的名字,就必捨棄自己的名字,同時放棄我獨立的生活;但是,同時在他/祂名分以內的一切,也都必歸我所有。
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出,一般對這些經文的解釋何等不夠。一般常舉的例,是一位使者奉另一人的名義提出要求,或是一位罪犯奉他保人的名義提出懇求。然而,耶穌乃是與父同在,我們不是奉一位不在場之人的名。而我們向耶穌祈求時,也必須奉他/祂的名。名字是人的代表,耶穌的名,是要與耶穌在心意、生命與愛裡完全結合,住在他/祂裡面,為他/祂而活。若耶穌的名在我的生命與心靈中恆居首位,我的信心便會增長,確知凡我奉主名求的必定成就。耶穌的名與祈禱的能力並連。耶穌的名字若成為主宰我生命的能力,他/祂在祈禱中的能力也會彰顯出來。
因此,我們明白凡事都要看我們和基督之名的關係如何。這名字對我生命的能力,等於對我祈禱的能力。聖經上不只一次向我們說明這一點。譬如:”無論作什麼,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西三:17)這句話與“無論求什麼”正好互補。奉主名行事與奉主名祈禱,有連帶關係。又如:“我們卻永永遠遠奉耶和華我們神的名而行。”(彌四:5)由這句話可見,主的名必須具有管轄整個生命的能力,惟有如此,它才會在祈禱上有能力。神不是看我們的口舌,而是察驗我們的生活,看主的名對我們有何意義。聖經記載:“這二人是為我主耶穌基督的名,不顧性命的。”(徒十五:26),“我為主耶穌基督的名。。。就是死。。。也是願意的。”(徒廿一:13)由此可見,我們與耶穌的名應當有的關係是:如果主名是我的一切,它就在為我獲得一切。若我讓主擁有我的一切,他/祂也會將他/祂所有的一切給我。
“你們若奉我的名求什麼,我必成就”,這是千真萬確的應許。信徒曾想把它的範圍縮小,因它似乎過份自由了;這樣無條件地相信人,太危險了。我們不明白“奉我的名”本身就有安全保障。這份屬靈的能力全看一個人的生活行事奉主名到什麼程度;沒有人超過度量來運用。我們如何在人面前承擔這名,便如何在父面前有能力用它。哦,讓我們懇求聖靈指示我們主名的意義為何,如何正確運用這名。惟有透過聖靈,這超乎天上諸名的名,才會同樣在我們心靈與生命中,佔至尊之位置。
耶穌的門徒啊,讓這一課深深進入你們心中。主耶穌說,惟有奉我的名,才可以有求必應。天門已經為你們開了;靈界一切的能力與寶貝,都等你們取來向世人施用。哦!來吧!讓我們學習奉耶穌的名祈禱。主曾向門徒說,如今則向我們說:“向來你們沒有奉我的名求什麼,如今你們求就必得著。”(約翰十六:24)每一個耶穌的門徒都應當尋求與他祭司職份相稱的權力,運用他/祂所有的能力傾福於周圍的人,完成工作。信徒呀!要警醒,聆聽這資訊:若不藉你的祈禱,這些事就不會實現,有些恩典就不會賜下。警醒吧,用主的名開啟天上的寶藏,拯救將亡的世界。要像天上君王的僕人一般,學習運用他/祂的名:“奉我的名,無論求什麼,我必成就。”
禱告:
榮耀的主!你/祢教訓我們的每一課都有豐富深奧的意義,似乎只要學會一課,我便知道如何正確的祈禱了。今天我再次覺得,我每天所需要的祈禱似乎只有一個;主啊,教導我何為奉你/祢的名祈禱。教導我無論生活、動作、言語、行為,一切都能奉耶穌的名,以至我的祈禱別無其他,乃是奉那有福之名而求。
主啊,教導我緊緊抓住這寶貴的應許,知道奉你/祢的名無論求什麼,你/祢都必成就,父也會賜下。雖然我還不十分明白,更沒有達到那完全的結合,就是你/祢說,“奉我的名”時你/祢所要求的結合,然而我仍要緊緊抓住這應許,直到它以這樣的確據充滿我心:凡事都奉基督的名。
哦!我的主,讓你/祢的聖靈教導我這功課。因你/祢曾說:“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約十四:26)聖靈知道因你/祢的名從天被差遣而來是怎麼回事,祂知道如何在主僕的身上顯現,並且祂知道如何 -- 單單運用祂的名來榮耀祂。主耶穌!讓你/祢的靈住在我心裡,充滿我;我願意全然順服,聽憑祂管理,引導。祂的名與祂的靈是合一的,透過祂,你/祢的名能成為生命與祈禱的能力。如此,我就可以為你/祢名的緣故捨棄一切,奉你/祢的名向神、向人說話,證實這名確實是超乎萬名之上的名。
主耶穌,求你/祢透過聖靈教導我奉你/祢的名祈禱。阿們。
附註:
“奉基督的名祈禱”是什麼意思?應該不僅是指來到神面前時,相信救主是中保而已。門徒講耶穌教導他們禱告,他/祂告訴他們要為那些事祈求。後來耶穌對他們說:“向來你們沒有奉我的名求什麼”。直到聖靈降臨之前,主禱文中的七項祈求要點,是他們祈禱的重心。當基督的靈降臨至他們心中,他們便渴望基督為我們所得著的那份祝福,就是他/祂以大祭司的身份祈求而從父得著的祝福。這種祈求是有求必應的。父總是樂意賜下基督所求的一切。基督的靈不斷教導我們,使我們的禱告能得基督的批准,呈到父面前。因此,奉基督的名祈禱便是認同基督為我們的公義,藉聖靈的內住使我們的意願與基督認同。在聖靈裡禱告,按著父的旨意祈求,奉基督的名祈禱,含意都相同。父自己愛我們,願意聽我們祈求;而兩位代求者,基督 -- 天上的辯護者,與聖靈 -- 我們裡面的辯護者,都是父在愛裡的賞賜。
“這種觀點乍看之下,仿佛不及一般的解釋能安慰人心。一般的看法是,奉基督的名祈禱,主要是指信任基督完成的善工。這種看法的缺點,是沒有將救主的代求與父的旨意,及內住之聖靈對祈禱的幫助結合起來;也沒有完全了解基督中保的作用;因為中保不僅是指聖父為了基督的緣故,能接納我和我的祈禱,也是指基督自己將我的祈求當作他/祂的祈求,由他/祂為我而求,就像所有的祝福都是由他/祂的寶血為我買來的。”
“所有的祈禱只有一個基本條件,就是我們能奉耶穌的名提出來,符合他/祂對我們的期望,符合父的旨意,符合聖靈的教導。因此,若缺乏自我省察、默想、否定自己,或簡言之,若缺乏聖靈的幫助,便不可能奉基督的名祈禱。” -- 沙費夫,主禱文(Saphiv, The Lord's Prayer)(411 - 412 頁)。
注一:
“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什麼。”這是說,要奉主的本性而求;因為神是按照事物的本性來稱呼各事。我們奉基督的名禱告,並非只在提出一些要求之後,說一句:“我奉耶穌基督的名而求”,而是按照主的本性而祈求。主的本性乃是愛,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父神的旨意與所有受造之物的好處。這樣的祈求,是祂自己的靈在我們心中的呼求。(Jukes, The New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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