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二月3日 路加福音第十章2542

 

承受永生

 

陳光晴長老

 

  不管是面對律法師試探的詢問,還是馬大不高興口氣的詢問,耶穌在祂對他們的回答中,都有一個共同的地方,就是耶穌祂永遠是注重愛的關係勝於法律的規定,勝於人的宗教制度,勝於人自認的服事行為。

 

猶太人的祭司教導百姓而且也明白所謂愛的規定,以及該如何承受永生的道理,利末人對百姓也同樣有教訓的責任。這二類人原本都應該是這位受傷被打個半死的人合法的鄰居,可是二者都沒有伸出援手,也許是為了自身的安危,也許為了避免觸著死屍,以致沾染污穢,因此不能服事聖殿的工作,結果他們都硬著心從旁經過。

 

反而是一個對猶太人而言,在血統上或信仰上,都沒有資格成為鄰居的撒瑪利亞人,對他動了慈心,幫助了這位遇難的人。

 

誰是受傷的人的鄰居?是懂得法律規定,忙碌於聖工的宗教人,卻同時又被宗教制度所束縛住的宗教領袖嗎?很顯然的不是!

 

馬大對馬利亞的指控,在當時的塲合中絕對是合情合理的,因為當時眼前看似所需的就是服事耶穌,可是當下被服事的耶穌卻指出這事的優先次序,就是愛慕主,和主的這種愛的關係勝於服事,祂說這是不可少的一件事,也是馬利亞所選擇的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

 

耶穌所強調的是上帝和人,以及人和人的關係,是一個注重真誠的愛的關係,因為沒有愛為基礎的宗教活動,服事責任,會給我們帶來許多心裏的忙亂,使我們為許多事思慮煩擾,最終使我們對別人的需要和難處麻木不仁。

 

要承受永生的生命的特徵,定是愛上帝超過一切,愛鄰舍如同自己的生命,願我們在生活常常與主,與週遭的人活出這愛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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