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月4日 撒母耳記下第十二~十三章

 

我得罪耶和華了

 

陳光晴長老

 

大衛家裏這個一連串的悲劇,其實是前有因後有果的,一開始只是一時的鬆懈,一絲絲的遐想, 只因在一個懶洋洋的午後,進入他眼簾的誘人的沐浴女子 ,鼓動他的心蠢蠢欲動 ,使得擁有當時以色列最高權位,貴為君王的大衛,不能自已。為得此女子,大衛甚至祕密的設計了一系列看似天衣無縫犯罪計劃,不達目的絕不罷休,就算事與願違, 就用一個罪行覆蓋另一個罪行,從姦淫到謀殺,一心一意想要隱瞞自己犯罪的事實。

 

更荒唐的是,在這個犯罪的過程中,大衛居然對自己所做的事完全麻木了,一點都沒悔意,過後甚至繼續坐在王位上聽審。上帝藉著先知拿單的比喻,巧妙的讓大衛看到自己的罪孽,甚至用大衛自己判決了自己那殘忍而毫無憐恤的心,接著拿單就向大衛宣告上帝給大衛四個審判,大衛雖免了死罪却活罪難逃。

 

1- 刀劍不離開大衛的家。

2- 禍患要來攻擊大衛。

3- 大衛的妃嬪將在日光下與他人同寢。

4- 大衛與拔示巴生的孩子必要死。

 

同樣的,暗嫩迷戀他瑪,用約拿達所獻的計謀,詐病玷辱她,得逞之後又恨她,將她趕出。此惡行導致押沙龍使計為其胞妹復仇,殺了暗嫩。

 

這些羞恥的事件的發生,不只是上帝對大衛懲罰,他做的醜事也給了仇敵褻瀆耶和華的機會,所以保守我們的心是何等的重要,如同箴言4:23 告訴我們要保守自己的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 所謂差之毫釐,失之千里,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許多眼目的慾望,佔有的慾望,咬牙切齒的仇恨,在付諸於行動之前,往往是看似美好的,吸引人的,甚至是看似合情合理的動機,可是犯罪的後果却是無法改變的,有時就算真心道歉也無法挽回。

 

上帝赦免我們,使我們可以與祂相交,恢復關係,但是祂並不會因此就取消我們因過錯帶來的一切後果,許多事情無可挽回,後果無法估計。彼得前書 5:8 告訴我們: "務要謹守,警醒。 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 犯罪的代價是如此之高,我們寧可常常謹守,警醒,不落入陷阱,免得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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