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生活的秘訣

 

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中的新約

     三月

——神把祂的靈賜下,放在我們裡面,是為了要使我們喜愛祂的律法,並絕不再遠離祂。

 

“我要與以色列家...另立新約。...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耶三十一3133)

 

神在西乃山與以色列人立第一個約的時候,祂說:“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出十九5) 。但是可惜以色列人沒有順服的能力。他們整個天性是屬肉體的,是有罪的。在那個約裡並沒有供應恩典,使他們能以順服。律法只是用來顯明他們的罪。

 

在我們所引的經文中,神應許要立一個新約,這約把使人過順服生活的能力供應給人。在這個新約裡,律法要放在他們裡面的部位裡,要寫在他們的心裡。 ”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 神的靈寫的。”所以他們能和大衛一樣的說:“我的神啊!我樂意照祢的旨意行,祢的律法在我心裡。 ”律法以及對律法的喜愛,將要藉著聖靈以及祂一切的能力來佔有我們內在的生命。正如我們在耶利米書三十二章所看見的,起先 神說:“我是耶和華......豈有我難成的事嗎?”(二十七節),然後又接著說:“又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且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

 

這正好與舊約,以及它的軟弱無能成了對比,這種軟弱無能,使人不能一直忠心遵守,而這新約的應許確實保證使人繼續而全心的順服;這就是那些抓住 神的話,並且完全支取那應許之信徒身上的標誌。

 

要學習這個功課,就是在新約裡,神的大能大力要顯明在每一個相信這應許之人的心中。這應許是說:“他們......不離開我。”"我信 神祂怎樣對我說,事情也要怎樣成就。”在深沉的靜默中俯伏在 神面前,並且相信祂所說的話。我們對於 神,保守我們不離開祂的這種能力所經歷的程度,乃是與"照著你們的信給你們成全了吧!"的律是一致的。

 

我們需要認真的把新舊兩約之間的對比弄清楚。舊約裡有相當大的恩典,但不足以使我們繼續活在順服的信心中。這就是新約的確定應許,是我們的心被更新之後的結果,也是引導我們並啟示恩典的豐滿之聖靈的能力,祂要使我們"成為聖潔,無可責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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