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二月16日 路加福音第十八章1843

 

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

 

何仁杰長老

 

 

在馬可福音書上也記載這件事,述說這財主聽見這話,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的走了。過去這段經文也使我憂愁許久,因我與財主沒有太大的差異。我雖然不富裕,但相信若耶穌這樣問我,我當時的回答很可能跟財主一樣,應該會同樣憂憂愁愁的離開。若進天國的條件是變賣一切所有的來跟隨耶穌,誰能得救啊?這段經文「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我們是否真就照字面的意思解釋它?

 

當我們繼續讀下去,路加199-10節我們將找到亮光:「撒該站著,對主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耶穌說:今天救恩到了這家...」。那到底要得救是必須變賣100%的財產或50%

 

其實重點不是變賣百分之幾的財產給窮人,而是每人的心有百分之幾交托給 神。耶穌要我們除去各人心中的偶像,而金錢就是這些偶像的根。譬如,你若熱愛好車,你就必需要用金錢來滿足喜愛好車的欲望。你若喜愛吃大餐、穿漂亮的衣服、環游世界,不管你的心愛的是什麼,這些都需要大量的金錢才能實現滿足。

 

最後,得救是無法用行為所能得到的,不是我們做什麼就必然得救。保羅在以弗所書說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是我們的 神先揀選,漸漸更新、改變,人才開始回應尋求 神,並將祂擺在心中第一重要的位置。你是否想要被 神改變或還放不下金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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