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月9日 列王記下第十五,十六章

 

公義興邦,罪惡辱民

 

何仁豪牧師

 

「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箴言十四34

 

所羅門之後的南北國列王時期,猶大國有十九個王(不包括亞他利雅為政六年的時間,就是以色列王亞哈和耶洗別的女兒),有八位是被聖經承認為好王。以色列同樣有十九個王,卻沒有一個能被聖經認定為是 神所喜悅的好王。

 

好王和壞王的差別是:

好王敬畏、順從 神,所以帶領百姓敬拜真神,行正的事。正的事如同對的路,結果就是走在自身蒙恩、蒙福的道路,還給國家人民帶來許多明顯 神所賜美好的福祉。

 

壞王順著內心的情慾,專做自己喜歡的事,卻是惡事,因不敬畏 神,所以人性敗壞表露無遺。壞王帶領百姓崇拜偶像假神,令自己和百姓走入更深的黑暗和逃不出的網羅。其中有幾位是被刺殺的,證實了人欲自主,選擇脫離 神的管理,結果是全盤皆輸。

 

從亡國、被擄這件事來看,雖然南北兩國至終都走入同樣的結局,但南國猶大因為八位好王的原因:

1.自大衛起一脈相傳,皆為子嗣繼承王位;

2.亡國、被擄的時間點較北國以色列推遲了一百多年;

3.被擄之後,按先知預言70年後回歸耶路撒冷。

 

「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 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卅四67;民十四18)無論是在位掌權者,或是家族領袖,若心存公義敬畏 神,神必因他行的正而賜福他的子孫後代;但若違逆 神的主權和帶領,要另立權柄、彰顯自我的話,不但要因為自己的罪自我絆跌,還要波及身邊的家人。南國猶大公義能興邦、罪惡會辱民的歷史給予新約中的教會領袖和信徒一個極大的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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