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一月 

一月十七日

 

論生氣

 

 

「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

(弗四2627


何仁豪牧師 


  

放暑假了,為了帶教會的孩子們去看場電影,確實費了些周折。從選擇電影院、如何抵達或接送、誰去誰不去、到底選擇那一部男孩女孩都喜歡的好片子,一直到等人與買票,折騰了我和師母大半天。過程中,當遇上了理性與感性的衝擊時,我倆都生氣了,彼此生對方的氣!那就是因為認知不同、感覺不同,夫婦間溝通常會發生的小插曲。

 

人是有理智,有情緒的活物。所以,人與人之間相處、做事,一定會有因為見解不同、認知不同,遂堅持而產生的不滿情緒。就算與最愛的另一半,也會有據理謾罵的衝動。

 

聖經說:「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四2627)聖經的原則並非全然否定生氣(情緒高漲而有的抒發),而是要求生氣時不要失去理智,進而犯罪。這意味著,不滿的情緒可以適時表達出來,卻要在理智裡受到自我意志的管束,若是反應過度而導致犯罪的行為或思想,即是中了魔鬼的計謀,掉入痛苦的深淵。

 

原本的用意是好的,想給這些孩子們帶來一個愉快的下午,但如果我倆不懂得控制情緒,只要有一方過度堅持一時的個人理念,那麼,反而會破壞原本的用意,傷害彼此用心經營的關係。那天的聚集除了看電影外,大夥一起喝飲料、玩遊戲、逛玩具店、逛書局、計劃禮拜天的活動,一整個下午的時間,有太多的歡笑,有著濃厚,揮之不去令人感動,孩子之間彼此相愛、相惜的默契。………還好!我們生氣,卻沒有給魔鬼留地步。 

  

                                          「智慧人生」一月aguaviva0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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