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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犧牲與復活』經過了十字架的痛苦,才有復活的生命。

《荒漠甘泉》4月11日  

『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太十章二十七節)

 

我們的主常帶我們到黑暗中去,為著要和我們說話。有時祂帶我們進入孤單的黑暗,有時祂帶我們進入憂傷的黑暗,有時祂帶我們進入失望的黑暗,有時祂帶我們進入疾病的黑暗。

 

然後祂告訴我們祂偉大的、上帝奇的、永遠的、無限的奧祕;祂開啟我們迷糊的眼睛,叫我們看見屬天的榮耀;祂開通我們聾聵的耳朵,叫我們聽見祂的聲音。在黑暗裏我們能學到以前從來沒有學到的功課。

 

可是我們得到了啟示以後,就有一個責任--『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要在屋頂上宣揚出來。

 

這樣看來,我們受苦,並非是毫無意義,毫無目的的。許多時候,我們在受苦的時候會悲嘆說:『我還有甚麼用處呢?我對於人類有甚麼益處呢?我寶貴的一生就這樣浪費了麼?我告訴你:上帝是有目的的。上帝要我們和祂有最高的交通,祂要我們能面對面聽祂說話,將信息帶給在山腳下的人們。

 

摩西在西乃山、以利亞在何烈山、保羅在亞拉伯、豈都是白費時日呢?基督徒必須有單獨默想,與上帝交通的時間。我們的身體怎樣需要食物,我們的靈也照樣需要山上的交通,巖下的安息。這樣,我們才會時時覺得上帝的同在,能和大衛一同說:『耶和華阿,你與我相近。』(詩119:151)--梅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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