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恩詔

 

喜 樂 四 播

 

十一月二十一日

 

 

你們不但一定要歡欣喜樂,而且要把你們的喜樂顯明出來,當叫衆人知道!「人點燈,不是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衆人必然看見,且知道你們的喜樂,而且是一直地看見,毫無疑惑地知道,這是從信靠我、與我同活所湧出來的。

 

那艱難、陰暗的忍受之路,不是我的道路!當我進入那耶路撒冷之時,明知道有鞭打、辱罵死亡在等著我,但我卻不是只和一些「終歸失敗」的跟隨者們暗中潛行入城;而是在夾道歡呼「和散那!」,並在那誇勝的行列中入城的!在最後晚餐,我與衆們徒談話之間,也沒有悲慘的語調;然後,「他們唱了詩」,就出來往橄欖山去。

 

你們也要這樣地信靠,這樣地得勝,這樣地喜樂!「愛」,就使路徑塗上了色彩;「愛」,就把逆風所吹來的毒刺給拔掉了。

 

要愛,愛,愛我!要感覺到我的同在,感覺到我天父的同在!我們原是一體,而且祂——神——就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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